2018年3月16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就相關數據治理問題,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此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數據治理的大幕拉開。該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根據數據治理情況,評價公司治理水平,甚至與監管評級掛鉤。該指引還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制度性探索,并設立專業崗位,為人才團隊的培養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高質量數據是提升銀行經營管理效率、提升監管效能的重要基礎。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質量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數據準確性和完全性欠缺,時效性和適應性不足。從目前情況看,數據質量問題一方面阻礙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高質量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影響了監管效率,數據治理亟待加強。根據《指引》的相關要求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積極制定相應方案應對挑戰。
銀監會的新發布對數據產業(不僅限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指引》的相關要求規定,各銀行金融機構制定相應方案應對挑戰。《指引》內容包括七章五十五條。著重從五方面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數據治理。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將數據治理情況與公司治理評價和監管評級掛鉤。二是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制度性探索,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首席數據官。三是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良好數據文化,樹立數據是銀行重要資產和數據應真實客觀的理念與準則,強化用數意識,遵循依規用數、科學用數的職業操守。四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數據應用,發揮數據價值,實現數據驅動銀行發展,強調數據應當成為經營管理尤其是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五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適應大數據時代需要,強化數據安全意識,依法合規采集數據,防止過度采集、濫用數據,依法保護客戶隱私。
針對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送監管數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指引》重點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全面提高數據質量。二是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數據質量的責任。明確由董事會承擔數據治理責任,建立和實施上至高管層的數據治理問責機制。三是突出監管數據質量要求。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監管數據納入數據治理,確保監管數據相關工作有效組織開展,建立監管數據質量管控制度,持續提升監管數據質量。
而泰宇信息又著重針對第四章(數據質量控制)進行研究分析,對應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條,我公司制定了相應的解決方案,積極響應銀監會的發布。以下為第二十九條至三十三條的具體內容:
第二十九條(質量控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立數據質量管理目標,建立控制機制,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第三十條(業務制度—質量控制手段)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業務制度應當充分考慮數據質量管理需要,涉及指標含義清晰明確,取數規則統一,并根據業務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一條(技術工具—質量控制手段)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源頭管理,確保將業務信息全面準確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應當能自動提示異常變動及錯誤情況。
第三十二條(日常監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監控體系,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對數據質量持續監測、分析、反饋和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現場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原則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既定的報告路徑提交,并按流程實施整改。
由此可見,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積累了客戶數據、交易數據、外部數據等海量數據。數據已經成為銀行的重要資產和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數據價值,用數據驅動銀行發展,提高銀行經營質效,具有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據的基礎性戰略意義,要求深化數據在各行業的應用。國際上看,美國、歐盟以及一些國際組織正積極開展數據治理實踐。銀行業在我國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開展數據治理,充分發揮數據價值,既是積極主動對接國家政策的需要,也是銀行業全面向高質量發展轉變的需要,將有助于更好地發揮銀行業在經濟中的作用。
因此,我們借鑒國內外經驗,細致梳理相關政策文件、充分調研討論、合理吸收新研究和實踐成果,形成《指引》征求意見稿。